1.强烈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2.甲方报名后被领馆拒签,或国家旅游局未发出建议中国公民暂缓前往该目的地的旅游警告前甲方自行取消旅游等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由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已发生费用(机票费、酒店订金、签证费等及乙方服务费RMB 200元/人)。如因拒签、客人自身原因取消则损失日本签证费RMB 1000/人。
3、鉴于甲方本次旅游属于自由行,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时,乙方提供的行程仅作为甲方旅游自由行的参考行程。除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外,甲方自由行的具体行程和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旅游项目、景点、购物等)全部由甲方自负。
4、乙方特别提醒甲方:如甲方为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疾病病史,请在征得医生意见,或经家属同意,或由家属陪伴出游为妥。甲方在出游期间因身体不适终止行程所产生的本合同以外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同意,在乙方为甲方办理完毕本补充条款第2条委托项目后,因天气、罢工、飞机火车轮船等一切非乙方原因造成行程时间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已明确知晓旅游的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降落伞、攀岩、骑马、蹦极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各种条件后才自愿参加;并自愿承担因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
7、甲方同意在取得签证时向乙方支付出境旅游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人,或按照乙方要求增加保证金金额或提供相关连带保证,在保证金事宜上未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退回甲方已交的费用。若甲方在签证有效期外入境或滞留不归时,自愿将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用于赔偿乙方外事信誉和经济损失。甲方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后,乙方按甲方保证金支付的同等方式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
8、鉴于甲方本次旅游选择自由行,甲方无须乙方委派领队陪同前往旅游目的地。甲方在境外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责任自负。为此,乙方特别建议甲方另行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9、凡持非中国内地大陆护照的游客或自备签证者已明确知晓应当自行办理本次旅游的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时,由甲方自行负责。
10、甲方参加欧洲、美洲、中东、非洲、日本等线路,甲方有义务按领馆要求于规定时间地点前往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并在本次旅游回国后必须按领馆要求履行消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去领馆面试消签。因此发生的路费和误工费由甲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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